今日,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发布《关于在冷水路公安局门口至人民银行门口段设置违停抓拍系统的通告》。通告称,为解决冷水路因违停造成阻塞而影响群众到公安局正常办事及公安局出警的问题,经实地调研后报上级机关核准,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冷水路公安局门口至人民银行门口段在工作日实施禁停,并设置了违停抓拍系统。该路段施画黄线于国家正常工作日禁止一切车辆停放以保证该路段的畅通。该路段东起县公安局门口,西至人民银行门前段,总长320米。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六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该路段将实时拍摄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交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违法信息平台,依照江西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039C对驾驶人处以150元罚款。 该抓拍系统自2018年7月13日开始启用。望全体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乱行车、乱停车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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