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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5年发现女儿不是亲生!九江一男子却反遭前妻起诉索要“抚养费”

2021-6-4 17:31| 发布者: 永远大九江| 查看: 1048| 评论: 0

摘要: “我一直把她当亲生孩子养,真舍不得她!”在经历了离婚、亲子鉴定、两场官司之后,郭先生仍要履行将孩子的抚养权移交给前妻的法律责任,而前妻要求郭先生继续承担抚养费的如意算盘也就此落空。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 ...

“我一直把她当亲生孩子养,真舍不得她!”在经历了离婚、亲子鉴定、两场官司之后,郭先生仍要履行将孩子的抚养权移交给前妻的法律责任,而前妻要求郭先生继续承担抚养费的如意算盘也就此落空。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结了这起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抚养权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金女士的诉求。

郭先生和金女士今年分别41岁、39岁,2005年他们在抚州市相识并登记结婚。郭先生是九江人,在那里做生意,金女士则为当地一名公职人员。婚后一年,金女士产下一子。平静的生活持续了七八年,直到2013年左右,夫妻间因为生活理念不和等多种原因,矛盾渐深。而就在同年7月,金女士又产下一女,仅仅4个月后,尚在哺乳期的她,突然向丈夫提出离婚。据了解,当女方在哺乳期内,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然而,这份离婚诉求来自女方,而且态度坚决,郭先生只得答应。他们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议儿子由郭先生抚养,女儿由金女士抚养。

虽然办理了离婚,但是郭、金二人却是“离婚不离家”,仍然居住生活在一起。期间,郭先生的父母从九江远赴抚州,帮助照看孩子。就这样又过去了五年,这对已经离婚的“夫妻”在一起生活时因各种琐事频频发生争吵,已到水火不容的地步。2018年,自称忍无可忍的郭先生,将两个孩子一起接回九江,誓要断绝与前妻的来往。

由于金女士在产下女儿时,二胎政策尚未出台,在出生时,女儿的户籍上在了郭先生的姐姐、姐夫处。把子女接回九江后,郭先生想到要给女儿更换户籍,经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需要做亲子鉴定。就是这次亲子鉴定揭开了这对夫妻间的秘密:不支持郭先生为女孩的生物学父亲,支持金女士为女孩的生物学母亲。

知道真相后的郭先生很平静,仍然把孩子带在身边抚养。

2020年,金女士到九江来提起诉讼,要求郭先生把女儿交给她抚养,并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直到女儿7岁为止。在庭审中,郭先生提出,女儿自出生后就随自己生活,虽然不是亲生,但是相互间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目前女儿在九江生活、学习等都很顺利,他也要求继续抚养女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金女士是孩子的母亲,依法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有抚养条件和经济能力,应当获得女儿的抚养权。而郭先生与女儿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依法不具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故对他提出的继续抚养孩子的意见不予支持。由于孩子不是郭先生亲生,那么他也不应当承担抚养费,故而驳回了金女士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的诉求。

得到这份判决后,金女士依然不服,坚持要求郭先生承担抚养费,并对亲子鉴定结果产生怀疑。法院根据她的请求,委托了其他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然而她却“临阵脱逃”,不缴纳鉴定费,自行放弃了鉴定。

本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官来到郭先生家里详细了解情况,小女儿今年已经7岁,正在九江上小学,平时由郭先生的父母接送,孩子性格活泼,学习成绩也不错。她自始至终都不知道父母之间发生了什么。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二审维持原判:即明确金女士享有女儿的抚养权,郭先生没有抚养权,也不需要承担抚养费。

法官说道,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秉承关怀少年儿童的理念,在执行过程中,让这对曾经的夫妻做到互相尊重互相体谅,尽最大可能在不影响生效判决效力的情况下,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部分地名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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