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 小编从濂溪区政府网获悉 莲花片区学府路西地块 棚改项目内居民房屋将实施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已出炉 征收地块位于莲花镇龙门村 东至学府路,西至科技中专 南至学府三路,北至区第一幼儿园 共征收房屋面积约15000平方米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濂溪区人民政府审定,《莲花片区学府路西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区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项目程序正当,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经濂溪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莲花片区学府路西地块棚改项目内居民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濂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征收方式: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濂溪区莲花镇乡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九江市濂溪区房地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认定、面积测绘丈量、附属物勘察清点工作。 三、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 四、莲花片区学府路西地块棚改项目范围:位于莲花镇龙门村,东至学府路,西至科技中专,南至学府三路,北至区第一幼儿园,共征收房屋面积约15000平方米。 五、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被征收人对濂溪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九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发布生效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拒不搬迁的,由濂溪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并按违法建筑认定予以强制拆除。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792-8258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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