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四位被告人均系00后 法律意识淡薄,锒铛入狱 给自己的人生增加一个污点 自2020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22日,被告人罗某、喻某某、杨某某、卢某某通过上线何某的介绍,提供银行账户、手机等设备,利用持有的银行账户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资金流水达60余万元,其中已核实为电信诈骗涉案资金23.618万元。 被告人罗某、喻某某、杨某某、卢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四被告人被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庭在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对四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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