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都昌县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就业局副局长冯小华酒驾案。2019年8月29日,冯小华酒后驾驶摩托车在东湖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冯小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股长彭海涛酒驾案。2019年12月19日,彭海涛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县府路中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彭海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大港水库管理处副主任程贵平酒驾案。2019年12月20日,程贵平酒后驾驶小汽车在531国道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程贵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埠工商分局市管员刘云峰酒驾案。2019年12月24日,刘云峰酒后驾驶摩托车在福德龙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24分的行政处罚。刘云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春桥乡云山村委会委员刘剑松酒驾案。2020年12月11日,刘剑松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春桥乡集镇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刘剑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社会公德,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县纪委监委将加大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力度,对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者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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