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拆迁款,致使母子反目对簿公堂。日前,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拆迁款引发的家庭纠纷,依法支持了母亲李奶奶的诉求。 李奶奶与已故丈夫张爷爷共生育了四名子女,其中小儿子小张患有先天性疾病,双目已失明。张爷爷生前曾参与单位集资,被分配了一套住房。2012年,李奶奶与其他三位子女共同商议:因小张身体不好,为了让他今后的生活有保障,家人一致同意上述住房归小张一人所有。待房子过户后,李奶奶及其他兄弟姐妹则不再负担小张今后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李奶奶及其子女打算签订一份协议,对上述约定予以确认,但是子女们虽口头同意但各自有想法,加上均在外地务工等种种原因,多年下来,也只有一位子女在协议上签了字。 2019年,该住房因政府棚户区改造,可获得拆迁补偿款15万元。李奶奶再次召集所有子女协商,再次约定:小张可分得补偿款10万元,李奶奶分得5万元,其余子女不得钱。这份协议李奶奶、小张及其他三位子女均签了字。 补偿款如期达到了小张的账户上。可是,当母亲上门想按约定拿走其中5万元时,小张却反悔了。 小张有两个想法,首先,他认为那套房子家人间早就约定赠予他,他应该得到全部补偿款;其次,所谓他得10万,母亲得5万,这份协议是他迫于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的重重压力才签的,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按照他的说法,母亲曾多次到他家里还有他开的店面里与他吵闹,不胜其扰所以才签了字。 2020年,李奶奶将这位已失明的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其应得的5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小张坚持2012年的那份协议合法有效,并以此协议为依据要求法庭撤销双方在2019年签订的协议。而法官则认为,2012年的协议未经全部继承人签字,小张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已经得到全部继承人同意,故该协议不能证明住房归小张一人所有。法官还认为,涉案住房原属李奶奶及其丈夫的共同财产,其丈夫去世后,李奶奶对房屋拥有一半的产权,剩余一半应由其与小张在内的四子女共同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份额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李奶奶作为另一半的所有权人亦可对其自有份额进行处分,因此她自愿只分得5万元(未满一半),小张分得剩余部分,其他继承人不分配份额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后一份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奶奶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道,本案双方当事人系母子关系,原本应亲密无间,因为金钱在法庭上对峙,让人遗憾,无论胜负对双方当事人的亲情都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李奶奶作为母亲应对患病的小张更加包容,在双方产生分歧的时候争取用和平、温和的方式沟通;小张为人子女,应当孝敬老人,父母之财给予子女是子女之幸,不给也不应反目成仇。希望今后双方能够互谅互让,让纠纷止于本次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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