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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子出借4000万给九江某企业 备案购房合同却无法过户房产?

2021-1-13 13:21| 发布者: 永远大九江| 查看: 583| 评论: 0

摘要: 父子二人经朋友介绍,先后向九江市某企业借款4000万元,并将购房合同予以备案,自以为万无一失,岂料6年过去了,本金、利息没要回来,房子也无法办理过户。日前,市中级人法院民一庭依法调解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

父子二人经朋友介绍,先后向九江市某企业借款4000万元,并将购房合同予以备案,自以为万无一失,岂料6年过去了,本金、利息没要回来,房子也无法办理过户。日前,市中级人法院民一庭依法调解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刚及其儿子李敏均是樟树人,父子俩打拼多年,生活已相当富裕。2014年初,他们与九江市一家企业签订借款协议,共出借4000万元,月利率3.6%,给该企业用于资金周转。当时,父子二人均到九江来实地考察,发现这家企业在我市汽车站附近有很大一块地皮,商户大楼等各项工程也在有条不紊进行之中,看起来实力雄厚。

出于谨慎,父子二人在借款协议之后,又与该公司补充签订购房协议。其中父亲李刚与该公司约定,如若公司六个月内未归还本金及利息3660万元,则其名下的60套房产则归李刚所有;李敏与该公司约定,如若公司六个月内未归还本金及利息1212万元,则其名下的50套房产则归李敏所有。事后,父子均到九江当地房产部门将购房合同予以备案,他们认为,有了房产做“担保”,上述借款绝不至于“打水漂”。

六年时间一晃而过,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工程烂尾、资不抵债。父子多次找到该公司老板协商还款或者过户房产,均被拒之门外。万般无奈之下,父子只得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过户房产。

法官经审查后认为,虽然父子与公司之间虽然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本质上双方仍是民间借贷的关系,购房协议的目的是以房屋买卖的名义为借款做担保。法官还告诉记者,购房合同备案,主要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本身不产生所有权变更和设置抵押权的法律效力,故对父子儿子要求过户房产的诉求不予支持。在民间借贷中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经过专门的程序。

李刚、李敏这才恍然大悟,在律师的支持下,他们马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该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法官审查,双方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应予以支持。法官还查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极差,如若背上4000万元加上六年利息共计上亿元的债务,无疑将给公司带来更沉重的负担。为最大限度的给企业留一线生机,保留其生存发展权,同时维护李氏父子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告诉公司,债务是逃不过去的,必须予以履行;另一方面做李氏父子思想工作,让他们知道以公司目前的状况想要拿回全部本金和利息已不现实,目前以最快速度拿回本金才是当务之急。

2020年底,历经四次调解,双方终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需在2021年6月前归还本金4000万元,利息600万元于2022年5月前支付,其余利息放弃。对此结果,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案件得以顺利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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