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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公布,详情都在这里面~

2019-2-13 14:20| 发布者: 胡子| 查看: 5420| 评论: 0

摘要: 九办发〔2019〕1号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 ...

九办发〔2019〕1号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日

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精神,稳定有序组织实施好我市机构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更高层次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对标中央和省机构改革,主要机构及其职能保持基本对应,与省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围绕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的“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人民过上高品质更美好生活”目标,坚持“发展争先、生态优先、创新领先、开放抢先、民生为先、实干当先”,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机构改革摆到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和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实际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为九江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改革任务

(一)调整优化市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4)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6)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8)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10)组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11)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13)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的副处级规格。

(14)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16)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将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不再保留市委督促检查室的副处级规格。

(17)市委宣传部保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新闻报道中心的副处级规格。

(18)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19)将市委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20)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1)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保留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委保密机要局承担。

(22)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3)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610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承担。

(二)调整优化市政府机构和职能

(24)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自然资源机构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25)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再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中央、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26)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以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业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粮食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内设的市渔业局。

(27)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8)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9)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30)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市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保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31)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32)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33)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34)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市医疗保险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35)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36)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经济研究室的副处级规格。

(37)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外国专家局的副处级规格。

(38)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9)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40)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1)重新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商务局的职责,以及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行政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2)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43)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44)将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市扶贫办公室,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5)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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