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资金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 据介绍,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不低于710元,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另行下文制定。另外,财政代城乡困难居民缴费标准为220元。城乡困难居民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 此外,高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710元,大学生个人不缴费。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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