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在城市道路上电动车载人的现象十分普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近日,市民胡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7月28日傍晚,她骑电动车顺路载同事赵女士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受伤不轻。为此,赵女士还要求胡女士赔偿医疗费。 据胡女士介绍,7月28日傍晚,她下班后准备骑电动车回家时,遇到了步行的同事赵女士。“因为我们两家离得不远,她提出让我带她一段。”胡女士称,出于好心,她便让赵女士上了车。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 “就在离家不远的一个路口转弯时,我们与一辆也在转弯的汽车撞上了,当时我们都摔在了地上。”胡女士称,在被送到医院后,她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而同事的右手骨折。经过协商,胡女士和驾驶汽车的车主达成协议,双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更让胡女士感到冤枉的是,前两天,同事赵女士突然要求她承担治疗右手骨折的医疗费用。 对此,胡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当时是她自己要求搭程电动车的,怎么出了事还要求我赔偿呢?”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咨询了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律师表示,汽车驾驶员没有注意路面情况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而胡女士注意力不集中且违反电动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律师表示,胡女士骑电动车搭载同事虽然是属善意行为,但具有安全注意义务。“考虑到其是善意行为,应酌情减轻责任。”律师称,赵女士的医疗费应该由机动车驾驶员、胡女士和自己三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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