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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工人工作时受伤误工费迟迟没落实 律师: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8-5-15 10:32| 发布者: 胡子| 查看: 683| 评论: 0

摘要: 近日,从事木工工作的白师傅向记者反映,他5月7日在工作中受伤,老板虽然同意支付医疗费,但一直催促他出院。“我身体愈合需要一段时间,短时间内无法工作,生活也成了难题。”白师傅说道。  据白师傅介绍,今年4 ...

近日,从事木工工作的白师傅向记者反映,他5月7日在工作中受伤,老板虽然同意支付医疗费,但一直催促他出院。“我身体愈合需要一段时间,短时间内无法工作,生活也成了难题。”白师傅说道。

  据白师傅介绍,今年4月份,他被一名林姓工头雇佣从事房屋装修,约定报酬为4000元。“5月7日,我踩梯子安装吊顶时不慎摔到地上,经医院诊断为腰椎损伤。”白师傅表示,在被工友送到医院后,工头支付了2000元,并表示会承担医疗费用。“不过,工头在我住院3天后,就一直催促我出院,但医生明确表示我的伤情还需要观察。”白师傅称,工头甚至用停付医疗费来“威胁”他出院,但考虑到医生的建议,他还是没有同意。

  “现在我的伤情基本稳定了,但因为无法工作,生活来源成了问题。”白师傅通过电话联系了工头,但在误工费的问题上,对方却一拖再拖。“如今身体愈合需要一段时间,实在是没办法了。”白师傅称,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担心误工费成为“泡影”。随后,根据白师傅提供的电话,记者尝试联系工头林先生,但一直无人接听。

  对此,九江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强迫伤者提前出院是不合法的,应保证住院时间合理。不过,如果伤者经治疗已符合出院条件却拒绝出院、故意拖延住院治疗时间,那么之后的住院时间则属于非合理住院时间。律师称,住院时间是否合理,伤者的病历、病程记录等相关资料能比较客观反映出来。

  “伤者虽没签合同,但与雇主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律师表示,《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律师称,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此案件中雇主对其雇员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包括误工费。(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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