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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玻璃杯砸中车 车主向14户业主追偿

2018-5-11 20:30| 发布者: 胡子| 查看: 947| 评论: 0

摘要: 这几天,家住三里街的市民李先生十分郁闷:他家楼下的一辆轿车被一个玻璃水杯砸中,车主要求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据李先生介绍,上周六,他正在家里打扫卫生时听见楼下传来“咚”的一声和玻璃破碎的声音,到阳 ...

这几天,家住三里街的市民李先生十分郁闷:他家楼下的一辆轿车被一个玻璃水杯砸中,车主要求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据李先生介绍,上周六,他正在家里打扫卫生时听见楼下传来“咚”的一声和玻璃破碎的声音,到阳台往下一看,发现是楼下的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破了。“后来听说,是有人从楼上往下扔玻璃杯,砸中了那辆车。由于找不到扔水杯的人,车主只能自己花钱修了。到了周二晚上,我正在吃晚饭,听见有人敲门,原来是那辆车的车主,对方要求我们这栋楼的14户业主共同承担责任。”李先生表示,他也咨询过从事法律行业的朋友,被告知如果不能证明水杯不是自己扔的,就要承担责任。“虽然钱不多,但是我觉得很冤:承担责任不就是说明我有过错吗?可水杯明明不是我扔的。”李先生表示自己很冤枉。

网络配图

对此,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八十七条中提到的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两者法律含义不同。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而补偿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从公平原则出发给予补偿,以合理为必要。”律师表示,能够证明不是自己所为,可以排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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