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为尊重传统习俗,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
我市城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
2月8日至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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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
今年“立春”节气(2月4日)
不在允许燃放时间范围!
如违规燃放,
公安机关将根据禁燃禁放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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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5月1日
《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我市共依法查处113起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事件,
行政处罚113人。
同时,公安机关联合安监、工商等部门,
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无证经营和非标产品一律收缴。
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具体实施范围
东至:青岛啤酒厂东侧的光荣路及绕城高速;南至:庐山北侧规划绕城高速、东泉路、天池路及赛城湖北岸;西至:沙阎路、赛城湖东岸、碧桂园项目用地西界及淦水路围合的区域;北至:长江。实施面积约207.96平方公里(含水面约21.31平方公里)。
实施范围含以下行政区域:
一、浔阳区、八里湖新区全区域;
二、濂溪区:五里街道,十里街道,虞家河乡,新港镇新港村、荷塘村、洪垄埂村、太平桥村、郝家咀村、长岭村、竹林庵村、芳兰村、乌石山村,威家镇威家村,莲花镇东城村、谭畈村、新桥村、妙智村、龙门村;
三、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湖街道,滨兴街道,赛城湖垦殖场,向阳街道通畔垄村、刘家塘村、梅山村、九龙村、排山村,永安乡永安村、爱民村、滨江村、爱国村、官湖村、新民村。
如果未按规定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