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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未取得通行标志的电动车罚款200元

2020-9-2 10:29| 发布者: 永远大九江| 查看: 1307| 评论: 0

摘要: 9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处获悉,经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核准,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已出台。出行前:电动车:需取得“合法身份”后才可上城市道路行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 ...

9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处获悉,经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核准,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已出台

出行前:

电动车:需取得“合法身份”后才可上城市道路行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非机动车号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上普通摩托车号牌,属于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轻便摩托车号牌,属于机动车;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临时通行号牌,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于2023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悬挂临时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悬挂临时号牌。处罚标准:应当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临时通行号牌的,二轮电动车罚款50元,三轮、四轮电动车罚2000元。

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下称《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准驾资格。其中,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应具有普通三轮摩托车的准驾资格(D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四轮电动车,应具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或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的准驾资格(C2证)。市民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登记证、驾驶证。处罚标准:无驾驶资格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的,罚款5元;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的,罚款500元;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四轮电动车的,罚款1000元。

行驶中:

1、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有以下行为,将面临处罚:违反交通信号: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30元;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100元;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罚款100元;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通行的,罚款20元。

2、不按规定通行路段、通行时间行驶的: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罚款30元;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罚款200元。

3、超速行驶: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违者罚款50元;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时速的20%以上,违者罚款100元。

4、逆向行驶的: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罚款50元;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罚款150元。

5、未按规定让行: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50元。

6、违法通行: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违者罚款20元;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违者罚款200元。

7、违法占道行驶: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罚款30元。

8、违法抢行: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在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违者罚款20元;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在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违者罚款50元。

9、违法载人: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限载一名乘车人,违者罚款50元;乘坐人应正向骑坐,违者罚款50元;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违者罚款100元。

10、违法装载: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车体范围;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违法装载的,罚款20元;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装载的,罚款100元。

11、违法停车: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10元;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150元。

12、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使用伞具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罚款5元;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的,罚款20元。

同时,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电动车主的安全出行意识、守法出行意识,九江公安交管部门将9月份定为教育劝导月,即路面整治行动将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请广大电动车主认真学习《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相关处罚规定将于2020年10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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