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濂溪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十里片区汤家畈(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濂溪区人民政府审定,拟启动征收十里片区汤家畈(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屋及其地面附属物,并就《十里片区汤家畈(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求意见,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方案有建议的,可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区房产局)反映。地址:濂溪区市民服务中心西楼三楼。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令214号) 3、《九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2号) 4、《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3号) 二、征收范围 十里片区汤家畈(二期)城中村位于十里街道,东至九江学院,南至汤家畈一期红线,西至濂溪河,北至九江学院,共征收房屋面积约40000平方米,详见房屋征收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实行委托征收方式。 1、房屋征收主体:濂溪区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部门:濂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3、委托十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并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4、委托九江市濂溪区房地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认定、面积测绘丈量、附属物勘察清点工作。 四、征收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任务。 征收其他事项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1、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征收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结构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发证部门重新核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无产权证的以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数据为准。 2、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建筑面积,经有关部门确权后,以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数据为准。 3、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且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作补偿,一律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九江市濂溪区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以料抵工。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产权调换地点:濂溪区城房安置点。 调换方式:按照征收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实行就近还房安置。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2018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购买,超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点房屋市场价格购买。 选择还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安置还房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以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成新、结构,面积等因素,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最终货币补偿价格。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十里农民公寓安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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